河北省近日擬定了《建筑施工揚塵治理18項規定(討論稿)》,將采取“施工現場的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必須密閉存放或覆蓋,嚴禁露天放置”等措施,“封堵”建筑施工揚塵。
據了解,河北省目前正處于城鎮化發展快速推進階段,施工揚塵成為了城市空氣污染源之一。針對這種情況,河北省提出,遇有4級以上大風天氣時,必須采取揚塵應急措施,嚴禁從事土方運輸、土方開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作業;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制度,配備灑水設備,并有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出入口和場內主要道路必須采用混凝土硬化,嚴禁采用其他軟質材料鋪設;施工現場出入口必須配備車輛沖洗設施,嚴禁車體帶泥土駛入城區道路;施工現場必須專設垃圾存放點,并及時清運出場,嚴禁各類垃圾隨意堆放。
為確保此項工作取得實效,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各設區市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將組織專項檢查或不定期進行暗訪、抽查、拍照。對未采取揚塵防治有效措施,致使大氣環境受到污染的,將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改正,并處兩萬元以下罰款,記入不良記錄。對河北省未采取措施的企業依法暫扣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或暫停相關注冊執業人員執業資格;對外埠企業暫停其在河北省建筑市場投標資格,直至其被清出該省建筑市場。
同時,河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對治理效果好的企業進行獎勵。揚塵治理達標,并獲得省級安全文明工地榮譽的施工企業或監理企業,在政府投資工程投標中,給予一次性3分-5分的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