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導則》,進一步明確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職責,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拆除工程、物料運輸等揚塵污染防治的重要方面和關鍵環節,細化舉措,便于企業操作和部門監管。
《導則》明確,建設單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的責任單位。施工單位依照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建筑工程施工揚塵的污染防治具體工作,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的揚塵污染防治負總責。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必須采用連續、密閉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米,圍擋臨城鎮主干道時高度不得低于2.2米;現場車輛出入口應按有關規定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拆除施工現場應配備灑水車或其他噴淋設備,并按照“先噴淋、后拆除,拆除過程持續噴淋”程序操作。建筑施工現場出入口應安裝視頻監控設備,實時監控建筑垃圾和土方(泥漿)運輸情況。運輸車輛駛出施工現場前應當在工地出入口利用沖洗設施將輪胎及車身清洗干凈。(安徽省政府網站) |